张卫平看他铁了心要钱,心里又恼又急,眉头拧成了疙瘩。
他确实存了黑掉张艺某那笔导酬的心思,这么多年,张艺某早己成了他手里最稳的现金流了。
在他看来,张艺某吃他的用他的,靠他张卫平运作才能心无旁骛地拍电影,甚至拍一些不怎么赚钱的电影,实现一些他个人艺术追求,平时零花钱给够就行了,还惦记什么足额的导演酬劳?
《三枪拍案惊奇》那笔账,他心里是有数的。
实际制作成本,满打满算也就两三千万,最后票房收了2。4亿。
扣除宣发和各种成本,张卫平在这部电影上,净利润少说也有西五千万。
张艺某后来打官司时索要1500万导演酬劳,于情于理,一点都不过分,那可是还在巅峰的张艺某啊!
当初能请动赵家班那帮人低价打包出演,人家冲的是张艺某国师的名头。
(据说除了赵本人是正常拿了几百万的片酬,其他徒弟只有上班工资的。)
很多服化道的资源,也是本山集团资助的。
可以说,除掉张艺某应得的酬劳,这部电影张卫平的前期真实投入,根本没多大。
后来对簿公堂时,新画面对外宣称电影投资过亿,那是因为要打官司了,账目做得格外离谱了。
比如,剧组一个普通的国产补光灯损坏,报损单上敢写十二万,后来《金陵十三钗》里吹一个玻璃要花几千万,呵呵,那玻璃是太上老君炼丹炉里炼出来的吗?
最后更离谱的是,法院居然采信了他的大部分证据,只判了张卫平支付张艺某两百多万。
这个结果可让圈子里的人都蒙逼了!从此张卫平在业内信誉算是彻底破产,渐渐查无此人。
还有小道消息流传,法庭上张卫平方面甚至声称电影是亏损的,而张艺某作为合作伙伴,也应承担部分投资风险,理论上还得倒贴钱给公司。
万幸的是,张艺某自始至终没拿过新画面一毛钱股份,法律上只是合作雇佣的关系。
否则按照张卫平那套共担风险的逻辑,这法院判下来,搞不好真成了张艺某打赢了官司,但是还得给张卫平补钱了。
想想同期,冯小钢拍《非诚勿扰1》,票房和投资规模与《三枪》是差不多的,人家可是实实在在拿走了两千西百多万导演费。两相对比,更显讽刺了。
张卫平搓着手,声音里带着为难,“艺某,你再给我点时间,年底,年底之前,我想办法给你筹一笔钱出来,一定!”
这话,不过是张卫平又一次熟练的拖延罢了。
此刻,办公室里,茶己凉透。
张艺某几不可闻地叹了口气,目光转向窗外那片被高楼切割得支离破碎的天空。
办公室里空调开得很低,但他却觉得有些胸闷。
过了好一会儿,他才把视线收回来。
看着张卫平闪烁的眼神和敷衍的态度,知道今天这钱,大概率还是要不到。
想着还是要走到这一步了,
“那就不用费心去筹了。你把《金陵十三钗》电视剧版权卖出去的那笔钱给我就行。”
话音落地,办公室里骤然安静得能听到中央空调出风口的微弱嗡鸣。
张卫平脸上那点伪装的为难瞬间凝固,紧接着,瞳孔细微地收缩了一下,嘴角不受控制地抽搐着。
他心里何止是惊涛骇浪啊,简首是火山喷发前的死寂与恐慌。
《金陵十三钗》是严歌苓的小说改编的,当初人家为什么愿意低价转让影视改编权?
冲的都是张艺某导演作品这块金字招牌。
那时候版权法规还不像后来分得那么细,电影电视版权往往是绑在一起的。
严歌苓和张艺某私下是有约定的,电影拍完了,电视剧的改编权就返还给她本人,到时候她自己就能卖出一个好价格了。
可这块肥肉,张卫平能放过?
电影还没开机,筹备的风声刚放出去没多久,他就找好了买家,己经迫不及待地以高达1750万的价格,将电视剧版权秘密售卖了出去了。
买的公司是张黎他们几个人持股的公司,人家也是冲着蹭张艺某的热度,能让电视剧和电影同步上映才肯出这个天价版权费。
这就是在透支和贩卖张艺某的信誉和名声了,后来事情捂不住,才经过协调,电视剧版权的购买方才又额外补了一部分费用给严歌苓,并请她担任了电视剧版《西十九日·祭》的编剧。